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

为加快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,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,制订本行动计划。
 
一、总体要求
 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“共抓大保护,不搞大开发”,围绕“改善水质、修复生态、人水和谐”目标,加强水陆统筹、建管并举、综合施策、系统治理,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片区污染整治,强化空间管控和资源管理,推动依法治湖、科学治湖、社会治湖,形成政府统领、部门协同、属地为主、市场驱动、全民参与的湖泊治理与保护工作格局,努力构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。
 
二、主要目标
 
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(以下简称“三年行动计划”),突出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,到2020年,湖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(总磷≤0.1mg/L)。
 
(一)污染物减排方面。湖区COD、氨氮、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1%、12%和10%以上。
 
(二)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%以上,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,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%以上。
 
(三)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方面。县城、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%、95%左右,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;设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%以上;农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,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。